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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投资政策主要如下:
1、相关法规与基本准则
1989 年,密联邦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法》,1992 年制定《外商投资管理条例》,并于 1997 年对投资法进行修改 。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股权不限,利润可以自由遣返,外汇可自由汇出汇入。
2、投资行业要求
• 禁止类行业 :武器制造、货币铸造、核电或放射性物品相关业务是被禁止外国资本进入的。
• 限制类行业 :银行业、电信业、专属经济区内捕渔、国际和州际航空运输、国际航运、专属经济区内海域、海底及大陆架内资源非渔业开发等,需经过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国家政府的许可和监管。
• 鼓励类行业 :渔业、海水养殖、服装业、农业、家畜养殖、商品林开发、建材生产以及进口替代和进料加工、组装产品的出口等,属于联邦政府鼓励投资范畴。
3、税收优惠政策
密联邦所有出口产品及进口再出口的产品免税,完全在密国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享受免除关税待遇(手表、钟表、纽扣、油浸金枪鱼罐头、与多种纤维协定相关的产品除外) 。此外,密联邦销售税仅适用于进口或商品在国内第一次销售,普通商品税率仅 1%。
4、其他政策
外国投资者若要引进外国雇员,需向密国资源与经济发展部劳务司申请工作许可,并且本地雇员对于空缺职位享有优先权。同时,外国投资者不允许拥有土地,土地租赁条款由各州把控,租赁期往往较短。
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投资鼓励政策如下:
• 国民待遇与外汇自由: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股权方面没有限制,投资者的利润可以自由遣返,外汇也可自由汇出汇入 。
• 特定产品免税:密联邦所有出口产品及进口再出口的产品免税,完全在密国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享受免除关税待遇(手表、钟表、纽扣、油浸金枪鱼罐头、与多种纤维协定相关的产品除外)。
• 鼓励投资行业范畴:该国鼓励外国资本对渔业、海水养殖、服装业、农业、家畜养殖、商品林开发、建材生产以及进口替代和进料加工、组装产品的出口等领域进行投资 。
• 土地租赁优势:部分地区用于商业目的的长期土地租赁价格较为便宜。
• 企业税收优惠:年总收入在 2000 美元以下的企业,可在当年享受免税,年总收入超出 1 万美元的部分,按 3%计征企业总收入税。
三、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投资政策对中国企业存在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如下:
• 积极影响
◦ 享受税收优惠:密联邦给予出口产品及进口再出口产品免税政策,并且完全在密国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基本享受免税待遇 。这对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加工制造再出口业务而言,能有效降低成本,特别是服装、建材等相关产业,可凭借该优势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拥有投资领域机会:密联邦鼓励外资投向渔业、海水养殖、农业、家畜养殖等行业。中国企业在这些产业有着丰富经验和技术积累,政策的鼓励能够让中企有更多机会拓展海外市场,利用密克罗尼西亚的当地资源来发展业务。
◦ 外汇与股权便利:密联邦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股权不限,且利润和外汇可自由汇出汇入。这方便中国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能够保障资金运作的灵活性,降低汇兑风险和资金管控的难度。
• 消极影响
◦ 行业准入受限: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银行业、电信业、专属经济区内捕渔等特定行业,外资进入需要经过该国政府的许可和监管。这会限制中国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投资拓展,增加了部分行业投资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 劳务政策制约:外来投资者若引进外国雇员,需要向密国资源与经济发展部劳务司申请工作许可,并且本地雇员对空缺职位享有优先权。这对中国企业人员外派造成一定不便,企业在人力调配和技术团队组建上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掣肘。
◦ 政策执行不确定性:密联邦是松散的联邦制国家,各州自主权较大,且社会各界对于吸引外资的认识未达成统一,部分政策实施细则较为模糊。这会使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政策连贯性、一致性难以保障的问题,投资预期和项目推进或会因此受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