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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马里2015年颁布的《外国投资法》规定了一系列投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 投资管理机构:在计划与国际合作部设立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批准外国投资,审查已批准投资的登记,为外国人员发放签证提供便利等。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以简单多数票作出决定。其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委员会决定、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建议、协助办理申请等事务。
• 投资优先领域:优先鼓励能有效利用索马里人力和自然资源、引进创新技术、产生外汇收入或储蓄、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地区均衡发展的外国投资。具体包括旅游业,以及与工业活动相关领域、适合支持和促进上述行业发展的技术、制造和服务活动等,还鼓励公私合作(PPP)项目。
• 申请与审批程序:外国投资者需填写《批准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等方式向计划与国际合作部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若申请通过,将发放《获批准企业外国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4个月。
• 利润转移与汇回:正式登记的外国投资产生的利润可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自由转移到国外,若一年内未全部转移,可在未来年份转移剩余部分。自原获批准投资登记之日起五年后,外国投资可自由汇回本国,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缩短该期限。
• 再投资政策:外国投资产生的利润可在同一企业或另一企业进行再投资,投资者需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再投资进行登记并发放《再投资证书》。
• 投资鼓励措施:外国投资可享受鼓励措施与便利条件,根据相关法律,重要投资可签订最长99年的长期租约。
• 劳工要求:在索马里投资的企业所雇员工中50%应为索马里公民,承包人和顾问必须是索马里居民。
• 争端解决:提供了明确的仲裁机制,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具有约束力。
• 行业限制:明确规定矿产研究、石油、军事制造和核电等领域为外资禁止进入的行业。
二、根据《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2015年)》,其投资政策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税收减免:虽然未明确整体税收减免幅度,但规定外国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优待,且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可享受免除进口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务优惠。同时,有资料显示外资企业可能前三年免利润税,三年后利润税减半。
• 土地租赁优惠:对于重要投资,可签订最长99年的长期租约,方便外国投资者建厂兴业。
• 外汇自由:由正式登记的外国投资产生的利润,可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自由转移到国外。若一年内未全部转移,可在未来年份转移剩余部分。自原获批准投资登记之日起五年后,外国投资可自由汇回本国,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缩短该期限。
• 签证便利:委员会应确保移民当局会为根据本法规定注册的企业雇用的外国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入境许可和居留签证方面的便利,且上述人员及其家属因工作原因可以被授权赴索马里任何地方。
• 再投资优惠:外国投资产生的利润可在同一企业或另一企业进行再投资,委员会会对再投资进行登记并发放《再投资证书》,投资者可据此享受相关权益。
• 投资保障:作为外国投资对象的所有企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优待。外国投资财产除因公共利益需征用外,不受征用措施约束,若发生征用,将给予及时和充分补偿,补偿反映资产公平市场价值并可自由转移。
三、根据《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2015年)》,索马里的投资政策对外国投资者主要有以下限制:
• 行业准入限制: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矿产研究、石油、军事制造和核电等领域。
• 劳工比例限制:要求在索马里投资的企业所雇员工中50%应为索马里公民,承包人和顾问必须是索马里居民,这限制了外国投资者自由选择劳工的权利,可能影响企业特定人才的引入和用工灵活性。
• 投资形式限制:外国投资需以成立或扩大在索马里组建和注册的企业为目的,投资形式限定为可兑换货币、允许进口的机械设备等、在索马里正式注册的知识产权等特定类型。
• 地域及政治限制:索马里是联邦制国家,有多个地方政权机构,企业到地方政府辖区从事经贸合作,需向联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注册公司或登记备案。此外,在索马里兰地区开展资源性开发项目,不仅需经联邦政府批准,还不得使用“索马里兰共和国”称谓,不得将其区旗与其他主权国家国旗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