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

东帝汶投资政策和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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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帝汶的投资政策主要依据2017年《私有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 投资准入政策:除邮政服务、公共通信、受保护自然区域、武器生产与销售等由国家保留的领域,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领域(如犯罪活动)外,所有行业均向外国投资者开放。

• 投资方式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东帝汶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代表处等经营实体。可现金或实物出资,不同类型公司在股本要求、股东人数等方面有不同规定。

• 税收优惠政策:资本商品和设备、制造业所需材料等免除关税和营业税。投资者收益在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销售税和服务税,农村地区(首都帝力和包考除外)投资免税期限可延长至八年。外国投资者企业每雇佣1名正式的东帝汶员工,可减免300美元应纳税额。

• 土地优惠政策:乡村地区的投资项目可免除7-12年的国有土地租金,欧库西(Oecussi)和阿陶罗(Atauro)地区的项目可免除9-15年的租金。

• 权益保障政策: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平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保障其免受征收,并有资金转移权,同时保护知识产权。

• 争端解决机制:《私有投资法》规定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当出现投资争端时,可依据相关程序解决。


二、东帝汶的投资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具体如下:

• 机遇方面:

◦ 政策支持力度大:政府出台了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投资者收益在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销售税和服务税,农村地区投资免税期限可延长至八年,还可按雇佣当地员工数量减免应纳税额等。

◦ 资源丰富: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石油基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此外,农业资源也有潜力,咖啡具有国际竞争力,水产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渔业及相关加工业具有一定优势。

◦ 市场潜力大:东帝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物资匮乏,多数商品依靠进口,在生活用品、建材等领域需求较大,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 国际市场准入优势:中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对原产于东帝汶的绝大多数产品均实行免关税待遇,有利于东帝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也为投资企业提供了便利。

◦ 政治局势相对稳定:2023年上半年完成议会选举和政府换届,权力交接平稳,未发生社会动荡,新政府重视经济发展,将经济多元化等作为优先事项,有利于营造投资环境。

• 挑战方面:

◦ 政治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政府更迭频繁,政党间纷争不断,导致政府机构运转不灵,财政预算执行率偏低,施政效率低下,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 经济结构单一: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严重依赖石油收入,经济多元化发展任重道远,高失业率、高文盲率和高物价的“三高”问题阻碍经济持续发展。

◦ 基础设施薄弱:尽管部分道路得以修建,集装箱码头建设在推进,但整体而言,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影响企业运营效率,增加投资成本。

◦ 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立法不完整和不明确的情况,如税收政策缺少详细指导,用地许可审批流程复杂,部分行业对外资持股有限制,增加了投资风险和项目筹划难度。

◦ 劳动力素质不高:东帝汶文盲率较高,劳动力素质整体偏低,可能无法满足一些对技术和管理要求较高的投资项目需求,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人员培训。


三、东帝汶的投资政策对中国企业既有积极影响,也有一些挑战,具体如下:

• 积极影响:

◦ 市场机遇增加:东帝汶政府推动经济多元化,将农业、旅游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领域,中国企业可凭借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参与相关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等,开拓当地市场。

◦ 享受税收优惠:东帝汶出台了关税和营业税减免政策,投资者收益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销售税和服务税,农村地区投资免税期可延长至八年,雇佣当地劳工还可减免应纳税额,能有效降低中国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 审批流程简化:东帝汶推出特别经济区和投资促进署等举措,提供简化程序、基础设施支持等,中国企业可通过公私合作和直接投资参与项目,更高效地开展投资活动。

◦ 双边关系助力:中国与东帝汶外交关系良好,“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加强了双方合作,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机会的优先访问权,有助于企业在当地顺利开展业务。

• 消极影响:

◦ 行业准入限制:东帝汶《投资法令》对油气、矿产等重要行业有严格的外资持股限制和本地合作优先政策,电信和媒体等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也受限制,这阻碍了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投资拓展。

◦ 土地获取困难:东帝汶实行土地私有制,不允许外国个人或实体直接获取土地所有权,中国企业通常只能采用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且当地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问题,易引发纠纷,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

◦ 环保要求严格:东帝汶环保法规要求所有开发项目启动前必须通过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国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做好环保措施,增加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成本。

◦ 企业运营要求高:东帝汶通常要求外资企业采取合资企业模式运作,并雇佣一定比例的本地员工,这对中国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好地协调与当地合作伙伴及员工的关系。